1、秦岭分为几类保护区?
答: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2、秦岭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有什么要求?
答:禁止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
3、秦岭范围内是否可以随便弃渣、弃土?
答:不可以。施工产生的弃渣、弃土和其他废弃应当回收利用或者运输到指定地点消纳,不得破坏生态景观、污染河流水系,不得向耕地、林地、河道、水库、湖泊等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堆放的地点倾倒、堆放。
4、秦岭范围内垃圾及污水如何处置?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破坏、撤回停停止使用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5、西安市秦岭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1)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2)违反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管 理规定;
(3)破坏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
(4)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5)随意丢弃废弃物。
6、秦岭范围内封山育林、禁牧区域禁止什么行为?
答:(1)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2)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3)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4)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在秦岭范围内,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1)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2) 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3)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4)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5)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8、《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赋予群众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以什么权利?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均有制止或者投诉、举报的权利。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
9、西安市秦岭范围内,禁止哪些活动?
答:(1)房地产开发;
(2)开山采石;
(3)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4)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
(5)新建高尔夫球场;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10、西安市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除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处,还禁止哪些活动?
答:(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2)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3)新建水电站;
(4)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
(5)削山造地、挖地造湖。
11、秦岭西安段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秦岭西安段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湖)造田,违建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设置旅游、渔业设施;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