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花卉网
政策法规
作者:西安林木种苗网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浏览量:1110次
陕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林长制五个配套文件

2021年10月11日,经省总林长同意,陕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陕西省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陕西省林长制省级考核制度》《陕西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陕西省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并下发通知(陕林长办发〔2021〕3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文如下


陕西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推进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省总林长会议

(一)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召集。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全省林长制工作重要事项,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全局性重大问题;

4.省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参加人员为省级林长,设区市总林长,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林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省总林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会人员。

(四)省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即时召开。

(五)形成会议纪要。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二、省级林长会议

(一)省级林长会议由省级林长召集。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总林长会议有关工作部署;

2.推进落实责任区域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

3.省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参加人员为有关市、县级林长,相关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林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召集人确定的其他参会人员。

(四)省级林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级林长联络单位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会务具体工作由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

(五)形成会议纪要。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研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调解决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安排落实推进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等;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参加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人员为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省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等。其他参会人员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省林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陕西省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加强对全省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空间治理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情况;

(二)省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和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省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以及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林长制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六)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根据督查主体不同,分为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督查、省林长制办公室督查。

(一)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督查。由省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或指定有关同志负责,主要对下一级林长和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省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由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省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与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省级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的方式,也可引入第三方督查的方式开展。

综合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出申请,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开展。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

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时间、督查事项及督查要求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

(三)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向督查对象下达督查意见书。

(四)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督查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视情开展“回头看”。

(五)建立台账。省林长制办公室应在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省林长制办公室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实行通报约谈。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陕西省林长制省级考核制度》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考核评价市级林长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市总林长。

二、考核组织

省总林长负责对市总林长进行考核。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具体实施。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情况;

(二)省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和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省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落实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目标责任情况,对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沙地、自然景观等重大案件,以及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的处置情况等;

(五)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各市自评。各市每年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对照考核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评,于每年12月底前将自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林长制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根据各市自评情况,采取专项检查、抽样调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认定。根据市级林长履行林长制工作情况,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重大事件、发生重特大灾害等事件处置不力,造成生态环境重大损害,以及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报省总林长审定。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上一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对下一级总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七、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要严守考核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陕西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高质量反映生态空间治理成效,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生态空间治理,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政府、部门及行业公开发布与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则  等;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全省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责任区范围、监督电话等;

(五)推行林长制工作动态及生态空间治理成效;

(六)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七)依法做好林长制相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

二、公开方式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和行业部门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五)依托省林业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林长制信息公开专栏;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供稿、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要求

严格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审核,确保信息的严肃性。信息要力求发布及时,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准确无误。

陕西省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组织部负责将省级林长制督导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中综合运用。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体制机制调整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

省教育厅负责对师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教育宣传。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承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省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配合林业部门设立林业检查站等工作。

省水利厅指导做好全省预防和治理区水土保持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做好生物灾害防控和草畜平衡等草原保护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森林草原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加强游客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围绕支撑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急需和重要地方标准研制,加强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省林业局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保护监管、调查监测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气象信息。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扑灭火工作,参与受灾威胁的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