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2021年11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制定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并下发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陕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试行)
陕西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