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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作者:陕西林木种苗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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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园林绿化树种品种审定标准 (试行)

为规范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根据《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品种来源:送审品种需明确其品种来源(外来品种的引种驯化、本地野生种的选育、本地栽培品种的改良等)。
二、选育方法与选育程序:送审品种必须是严格按照引种、选种、杂交育种、诱变育种、倍性育种、生物技术育种等育种途径培育出来的优良生产材料,品种选育完成遗传测定和区域化栽培试验等全部育种程序或育种周期。
三、遗传测定:送审品种必须完成无性系测定或子代测定。测定时间不少于3年。测定过程要设有对照,并进行区域化栽培试验。对照品种应为当地主栽品种。
四、 测定指标:
1、生长量不低于对照种品种。
2、树冠圆满,树姿美观。
3、要有明确的改良目标和明显的改良效果。至少有一项量化的质量性状测定数据,改良效果高于对照15%以上。
4、性状具有良好的遗传稳定性。
5、以抗性为主要育种目标的送审品种要有量化测定性状,且该指标要有15%以上的改良效果。
五、区域化栽培试验:送审品种须有至少3个不同地点的试验数据。
六、 繁殖方式: 送审品种必须有详细的繁殖方法介绍。
七、 推广区域及栽培技术要点:送审品种必须提出适宜的推广区域及相应栽培技术要点介绍。
八、特征描述:送审品种必须有科学、准确的形态特征、物候等相关生物特性描述,提供相关照片、图谱资料或音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