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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作者:陕西林木种苗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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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由省林业厅设立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林木品种审定、认定工作。
1、委员会常设机构为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林木种苗工作站,具体负责受理送审材料、组织专业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会议、建立品种档案、起草公告文件等日常工作。
2、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审定委员会由行政管理、品种选育、科技推广等部门的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省林木品种审定会议,审议每年申报的候审品种,并讨论通过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相关事宜,同时围绕我省品种审定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3、审定委员会下设针叶、阔叶、经济林、园林绿化和观赏植物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送审品种的初审、评议,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地召开委员会议、学术会议等,组织学习和交流,讨论、研究良种选育、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新知识、新技术、理论和政策等。